浙大儿院新生儿科巾帼文明岗创建奖惩制度
2022-12-21 为鼓励新生儿科巾帼文明岗全体成员不断发扬光大“巾帼文明岗”应有的精神,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宏扬正气、杜绝不良现象,保持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新生儿科巾帼文明岗特制定如下奖惩制度:
一.奖励
1.时刻保持着巾帼文明岗精神,对在巾帼文明岗创建过程中表现积极者在科室年终总结会上给予表彰。
2.在岗位工作中,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除及时表扬、表彰外,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为其请功授奖。
3.对优质服务的先进个人,及时给予宣传报道,并上报有关部门,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4.凡年度被评为院级十佳青年岗位能手,市级青年岗位能手,青年管理能手,青年科技之星,四职服务明星,十杰青年,市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除被授予先进称号,院团委或院党委将会张榜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在今后的职称,升级,出国留学等方面将会优先考虑。
二.处分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对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消极怠慢,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3.玩忽职守,违反工作规程和安全规程的。
4.对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较差、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过者,给予品德扣分等处分。
5.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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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儿院新生儿科巾帼文明岗创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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