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儿院新生儿科巾帼文明岗网站管理办法

2022-12-2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生儿科巾帼文明岗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络及时更新并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树立新生儿科巾帼文明岗良好形象、方便病人就医、强对外交流、推进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新生儿科经过文明岗网站建设以及相关工作流程的管理。

第三条 新生儿科巾帼文明岗网站组织管理的总体原则是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巾帼文明岗网站管理员设计制作及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网站的运行状况,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巾帼文明岗秘书负责相关栏目的内容整理。

第四条 新生儿科巾帼文明岗要明确网络管理工作负责人,设立网站管理员。

第五条 网站管理员对上网宣传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编排,要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经岗长审核后上传发布。

第六条 个人不得利用新生儿科巾帼文明岗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指、被坏宪法和法律、行收法期实施的;

(二)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四)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的;

(五)煽动民族仇根、民族歧视,被坏民族的;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宜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九)具有损害医院形象和医院利益的;

(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十一)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七条 根据新生儿科巾帼文明岗网站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本办法将适时予以修订。

第八条 本办法由新生儿科巾帼文明岗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