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巾帼文明岗创建奖惩制度

2021-12-07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科精神文明建设,激励创建以广大女性员工为核心的“巾帼文明岗”活动,促进此项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鼓励巾帼文明岗全体成员不断发扬开拓进取的精神,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宏扬正气、杜绝不良现象,保持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特制定如下奖惩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管理办法,结合我科实际制定本奖惩制度下列人员将在评先评优入党、晋级时予以优先考虑。

一、奖励制度

1.对于创建目的明确、有强烈的创建意识、在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中表现积极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单位年终总结会上给予表彰。

2.积极书写论文,所写论文在二级刊物以上发表的

3.凡年度被评为省市级青年岗位能手,十佳青年,市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除被授先进称号,单位将会下文件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4能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内容提供优质服务者。

5积极参加创建活动知识学习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考试成绩优秀者,

6积极参加业务比武,在“操作考核”、“理论考试”中成绩突出者。

7积极参与各种主题活动,表现突出者。

8热心为患者解决问题,被患者表扬者。

9积极向科室提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合理化建议且办法有效可行者。

 

二、惩戒制度(分为劝导、警告、停职、免职、经济处罚)  

(1)在创建工作中消极怠慢的人员。

(2)不按承诺服务内容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  

(3)不参加创建活动知识学习及相关关规章制度的培训,考试成绩差的人员

(4)在创建过程中被投诉的人员。